2014年10月,公司重新修订了代表处薪酬管理制度,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除提高了代表处主任保底工资标准外,主要就代表处的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,对照原考核办法,新考核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:
一、考核代表处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同
原来考核代表处业绩的主要指标是产值利润,目前考核代表处业绩的主要指标是到款利润。产值利润反映代表处当年度实际完成产值所实现的利润,计算起点为当年实际完成的产值;到款利润反映代表处当年度实现的净现金流,计算起点是当年度实际到款总额。
公司利润的实现是以各项产值的现金回笼为基础,只追求产值,不注重收款,导致应收账款像滚雪球一样,越滚越大,最终造成公司资金紧张,产生严重后果。
二、新考核办法增加了逾期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的核算
当各项产值完成后6个月内,仍未收回的欠款,按年化利率5%计算代表处的资金占用成本。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%,我公司实际贷款利率达到8%左右,应收的款项长期不能到账,必然导致公司资金紧张,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营,公司只能向银行融资,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。
三、代表处主任年终奖金计算办法不同
原办法是按代表处当年度实现利润的固定比例核发年终奖,新办法是当某代表处实现的利润超过所有代表处平均利润时,超过部分的奖金比例上浮50%。给公司所作的贡献越大,公司给予的奖励力度就越大,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激励的累进制思想。
四、改进了代表处项目经营管理评分办法
原评分办法针对各种经营管理情况,制订一个取值区间,公司相关干部在评分时,在各种取值区间内给予评分;新评分办法针对各种经营管理情况给予一个固定分值,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分的影响,评分办法更为公正合理。
代表处考核办法通过以上修改,主要业绩指标更能真实反映对公司的贡献,加大了对收款的考核力度,奖金核算办法对代表处激励的力度更大。总体而言,修改后的考核办法更加科学、合理。